山西开始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

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4-12-10 1:45:00  浏览次数:126  来源:新华社
中国园林网10月20日消息: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,就《山西省*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(草案)》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据了解,划定*性生态公益林地,严格实施立法保护,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。山西是一个缺林少绿、生态脆弱的省份,森林资源总量不足、分布不均、质量不高,全省森林覆盖率20.50%,与周边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。山西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山西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吕梁山、太行山和主要河流源头,用30%的林地培育了60%的有林地,蓄积量占全省的70%,是全省的生态基础,应该作为山西的生态底线和红线,为此山西提出划定*性生态公益林并予以立法保护,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维护生态安全。条例草案明确了划定*性生态公益林的政府和部门职能,并根据山西省现有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建设实际,明确了划定*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保护*性生态公益林的具体措施。其中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*性生态公益林,并有权举报、制止破坏*性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;依法划定的*性生态公益林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牌,严格用途管制,保持面积长期稳定;*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。据了解,《山西省*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(草案)》意见征集将于10月26日截止,拟在11月份召开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审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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