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园林网8月31日消息:为认真落实《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〈*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〉和〈*公益林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林资发〔2017〕34号)精神,不断规范和加强*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,国家林业局就进一步加强*公益林落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充分认识落界工作的重大意义*公益林区划落界,是*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,是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本保障。区划落界成果是*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基础,也是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考评工作的依据。近年来,各地按照我局要求,持续加强*公益林保护管理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但同时,一些地方仍然存在*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,这对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造成很多不利影响。进一步加强*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,是依法依规开展*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关键环节,也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,各地务必充分认识区划落界工作的重大意义,不断增强责任感、使命感和紧迫感,认真总结经验、梳理问题,切实抓实抓好*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。二、精心组织落界工作各地要把做好*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作为当前*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首要任务,明确责任,周密部署,精心实施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由分管负责同志挂帅,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次落界工作,并做好工作的组织部署、技术培训、质量检查等各项工作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(场)、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,要切实担负起区划落界的主体责任,认真组织技术力量,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落界成图和数据库建设。落界工作要严格执行《*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》和《*公益林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和要求,坚守客观真实原则,确保*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资料的真实性、及时性、完整性。三、全力保障落界工作质量各地要加强落界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,确保每项数据、每个环节、每道流程无差错。要以保持*公益林区划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为总体要求,以现有*公益林数据资料(矢量数据)为基础,严格按照《*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》规定的区划范围标准,切实将*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,并落实好生态区位、保护等级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外、土地权属、森林起源等关键属性因子,建立和规范*公益林矢量数据库。对于原*公益林中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的面积,要进行认真核实,查清原因,落实责任,在本次区划落界中予以剔除。必须保证*公益林在林地范围内进行区划。四、按时报送落界工作成果各地应当按照林资发〔2017〕34号文件要求,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*公益林落界成果相关数据资料报送我局,并在文件中注明电子格式数据资料的文件名称、*后修改日期和文件字节数。相关数据资料文本和电子版均一式两份。报送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:(一)正式文件。文件中要简要介绍全省(区、市)原*公益林区划落界情况,更新后现有*公益林总面积、需剔除的*公益林面积及其分权属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等情况,需剔除*公益林形成的原因、责任及其处理情况等。(二)shp格式的矢量数据。包括更新后的*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、需剔除的*公益林小班信息数据库。(三)统计表(样式见附件)。我局将另行统一下发省级*公益林数据管理平台软件,供各地加工处理成果数据和*公益林日常管理使用。五、工作要求(一)加强内部协作。各地*公益林管理部门要与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作,合力解决工作中的难题,确保*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有效落实。*公益林管理部门要主动和资源管理部门衔接,资源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提供林地“一张图”等与*公益林相关的成果资料。(二)规范工作程序。要严格执行《*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》规定的区划范围标准,按照《*公益林区划成果落界技术要求》(见附件)中规定的工作程序,规范开展工作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并落实质量、进度管理措施,严格把关各个环节,及时督促工作进度,确保成果高质量、工作高效率。(三)全面纠正错误。各地要根据《*公益林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在区划落界工作中对原*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资料进行全面梳理,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,查清原因,落实责任,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纠正错误。要切实维护*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的严肃性,严禁借纠正错误之机,擅自调整、变更*公益林范围。(四)对接相关资料。*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要与林地“一张图”保持一致,并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(二类调查)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等成果保持衔接,切实解决各级各类资料不一致问题,真正做到*公益林“一张图”、“一套数”、“一盘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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