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建立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机制

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4-12-10 1:36:00  浏览次数:163  来源:南京日报
中国园林网11月5日消息:承担水利风景区生态保护责任的管理单位,可通过生态补偿,使因保护生态环境,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得到经济补偿。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建立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》,南京市将针对*、省级水利风景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。 水利风景区的生态补偿范围为除享受全市备用水源地、湿地公园等生态补助以外的已创建的*、省级水利风景区,受偿主体为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。每年根据水利风景区生态修复、保护和建设实际需要,对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实施水利风景区项目生态补偿,*水利风景区不超过200万元、省级水利风景区不超过100万元。补偿资金来源按照“谁受益、谁承担”原则,区属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资金由市、区两级财政分别按50%:50%承担,市属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,从水利专项资金中安排。 资金使用上,生态补偿资金应重点用于风景区水生态修复、水生态保护和水生态建设等项目,必须专账核算、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,不得虚报瞒报,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、奖金、补贴,不得用于考察、旅游、接待及购置交通工具等行政管理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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